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藍永鋒、朱靜霞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悅花園七號樓18層01號(復式)天臺、溫金英、夏小鋒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悅花園七號樓18層02號(復式)天臺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建筑物的行為作出《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4〕27號)(城區城執行催〔2024〕28號)公告送達。
藍永鋒、朱靜霞和溫金英、夏小鋒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松崗路105號二樓領取《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4〕27號)(城區城執行催〔2024〕28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送達名單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4月15日
?。撓档刂罚呵暹h市清城區松崗路105號二樓,聯系電話:0763-3399074)
附件:《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藍永鋒 朱靜霞 | 當事人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悅花園七號樓18層01號(復式)天臺建設房屋和雨棚。其中,涉案房屋利用原有框架建設,呈不規則形狀,建筑面積約36.76平方米;涉案雨棚長約4米,寬約2米,建筑面積約8平方米。 | 本機關已于2023年6月22日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59號),要求當事人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該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現本機關催告當事人: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悅花園七號樓18層01號(復式)天臺擅自搭建的房屋和雨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當事人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 城區城執行催〔2024〕 27號 |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2 | 溫金英 夏小鋒 | 當事人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悅花園七號樓18層02號(復式)天臺建設房屋和鐵棚。其中,涉案房屋利用原有框架建設,呈不規則形狀,建筑面積約36.76平方米;涉案鐵棚呈不規則形狀,建筑面積約54.96平方米。 | 本機關已于2023年7月30日向當事人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31號),要求當事人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該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未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現本機關催告當事人: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拆除在清遠市清城區城北二路西二座雅悅花園七號樓18層02號(復式)天臺擅自搭建的房屋和鐵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當事人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 城區城執行催〔2024〕 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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