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現就劃定森林防火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區
將全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以內劃定為森林防火區。
二、森林高火險區
將森林防火區內的重要生態區域和重要設施周邊的林地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具體地段為:
?。ㄒ唬P城街:八片山、筆架山;
?。ǘ〇|城街:孖龍山、二帽山、大帽山、黃騰峽、牛魚嘴、黃金布北峽山;
?。ㄈ┲扌慕郑鹤现窳?、武廣高鐵背后山;
?。ㄋ模┰刺舵偅耗蠉{山、迎咀水庫周邊山;
?。ㄎ澹┦擎偅夯蒯?、舟山;
?。執伶偅喊藏S、龜頭嶺、天平嶺;
?。ㄆ撸╋w來峽鎮:天子山、大羅山、飛來峽水庫周邊山、禾倉北峽山;
?。ò耍┿y盞林場:王子山、恩肚石、長隆旅游區;
?。ň牛┨焯蒙搅謭觯禾焯蒙?;
?。ㄊ╋w霞景區:飛霞山。
三、森林特別防護期
我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
四、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期間和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時段,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
五、禁止行為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六、用火審批
在森林防火區,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七、處罰規定
在森林防火區,未經批準進行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有效期
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2日止。
特此通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